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是一个由汉、回、蒙、满等30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回族常住人口约2.2万人,占全市回族总人口的50%以上,是自治区和首府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多年来,回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大力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打造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带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经济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各族人民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着力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突出成绩
2016年回民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2019年回民区政务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截至目前,回民区共有5家单位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3家单位获得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荣誉称号。为了继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激发全区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2017年,回民区创新性地开展了回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星级”评选活动,累计评选星级创建示范单位330余家次,各创建单位在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着力广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传承保护项目回族婚礼、回族撂跤、回族查拳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回族撂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截至目前,7项少数民族传承项目进入县(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位少数民族人士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回族茶汤等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得到广泛宣传推广,有力促进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扬。“莫尼山非遗小镇”被打造成为内蒙古第一个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统少数民族文化的大型露天博物馆,成为向全国展示蒙古族独特文化的重要窗口。
着力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始终积极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社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在各街道(镇)、各社区(村)开辟少数民族服务办事窗口,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办事。建立健全“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全方位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持续加强与民族宗教界、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联系沟通,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慰问,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着力形成全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活动的大好局面
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举办了在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培训班,隆重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草原儿女心向党、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政策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了民族团结知识网络答题活动。
全区各机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踊跃开展各类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5月的“民族团结法制宣传周”期间累计开展各类活动达30余次。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累计开展各类活动120余次。回民区各单位积极参与,通过举办观摩会、培训班、研讨会、道德模范宣讲、趣味运动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知识,使活动有声势、覆盖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街道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力量,通过宣讲活动和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把理论政策融入到寓教于乐的文艺演出中,使街道社区的民族团结工作开展的越来越贴近居民,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合校本课程设置之中,布置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元素,时时刻刻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展室、延续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展民族特色器乐泥洼呜表演和中华传统武术进校园活动。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了各族干部群众交往互动,交流交融。
今天的回民区,民族团结观念牢牢扎根,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已经融入各族人民的血脉之中,民族团结已经成为回民区的一张亮丽名片。
供稿:回民区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