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侨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侨务身份证》(原件)。
二、归侨子女:
1.考生本人身份证、《侨务身份证》(原件)。
2.考生家长为归侨身份的《侨务身份证》(原件)。
3.考生和家长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注: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籍证明或者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考生与家长系长期扶养关系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考生本人身份证、《侨务身份证》(原件)。
2.考生家长现居国外的定居证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定居国外的有关证明(原件)。
3.考生家长的出入境记录(原件)。
4.考生和家长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注: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籍证明或者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考生与家长系长期扶养关系,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侨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有外文的,需提供由市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