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办理《侨务身份证》须知
一、侨务身份证的发放对象
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归侨、侨眷及海外华侨、华人的眷属可以办理《侨务身份证》。
(一)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外籍华人眷属是指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二、归侨办理《侨务身份证》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所持的中国护照,国外合法居留资格或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原件(连续5年以上出入境记录);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公证认证的证明原件;
(五)本人如出生在国外、提供本人出生证及父母一方为华侨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侨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另: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和永久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已办理回国落户手续,需提供华侨回国落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侨眷办理《侨务身份证》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相关亲属为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与华侨、归侨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四)侨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五)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侨眷身份的确认,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外籍华人在我市居住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办理《侨务身份证》时,参照侨眷认定。
五、办证程序
(一)由本人到呼和浩特市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呼市侨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归侨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侨眷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上述有关材料;
(二)由呼市侨办审核后,出具打印、盖章的正式请示、证明及呼市侨办初审意见表,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侨办;
(三)申请材料须交验证本核对,如系外文的,还需提供由市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侨办将不予办理;
(五)呼市侨办按规定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受理完毕,并将申请人侨务身份基本信息和认定结果通过内网或传真报自治区侨办备案后,由呼市侨办通知本人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