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至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决定将两部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审议了《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要求相关专工委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常委会进行二审。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城建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第5号)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议案》(第6号)审议结果的报告,要求相关专工委及时向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反馈,并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助企行动情况、外事工作情况、交通智能化管理工作情况、流通领域蔬菜和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和开展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相关专工委认真吸纳与会人员意见,形成高质量审议意见印发市政府研究办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