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稳就业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中之重。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同学习领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精准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要开拓就业渠道,加强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兜底帮扶。 ——2023年6月8日,习近平在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 ——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学生就业签约落实工作,尤其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中注重扩大就业容量,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 ——2023年9月21日,习近平在听取浙江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高校毕业生要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只要有志向就会有事业,只要有本事就会有舞台。希望大家找准定位,踏踏实实实现人生理想。 ——2020年7月23日,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的讲话 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的,大家要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热爱劳动,脚踏实地,在实践中一步步成长起来。 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深入分析一些行业出现用工缺口的原因,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2023年7月7日,习近平在听取江苏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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